资产管理科职责
 1、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收集、汇总、核实各种统计资料。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验收、建账、建卡及管理。
3、负责组织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现状、存量、增减变动的清查、登记,办理学校资产的有关报表的报送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学校的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以及残值回收处理工作。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监控重点建设项目的运行、使用情况,并参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撰写相关分析报告。
6、办理全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配置、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安排设备和水电损坏的维修。
7、负责学校的资产鉴定,参与学校资产方面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负责全校资产数据库管理工作,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及时、准确、如实地做好资产统计和相关的报表工作。定期参与在用设备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帐、物、卡相符。
9、协助与指导全院各有关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统计工作,管理物资设备总帐、分户帐和分类帐,做到帐目清楚,建立定期报表制度。
10、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11、负责处内网页的管理、更新、维护和完善;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2、负责处室的文书档案和一般行政工作,包括各类文件的处理、催办、归档和公章的保管以及处内考勤等工作。
13、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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