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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与设备处是代表学校对国有资产与仪器设备全面负责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制定年度计划、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三、结合实际,对学校的资产与设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总结和研究,及时处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负责学校土地资源的管理、公用房屋产权管理、办公用房和公有宿舍的调配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或监督全校资产的验收和报账工作,负责建立好学校的资产的帐卡管理,切实做好各类资产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和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的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七、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公用家具及大宗物资购置的论证、报批、招标采购等工作,以及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使用等管理工作。搞好积压物资的调剂、报废物资的审查、报批、回收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实验室的条件建设。协助各单位进行实验室的新建、调整、撤并及考核评估工作。 
九、做好国有资产与设备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运行和维护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系统的数据库。 
十、负责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的办理手续(包括确定外贸代理机构、机电批文、报关与免税、商检等)。 
十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学校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十二、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